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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ms of Service

服務條款

本條款訂明你使用飛雲 Fly Cloud 平台時,你與平台之間的權利與責任,以及平台在交易中的角色。請在註冊或下單前仔細閱讀。

版本:草案 v0.1(未生效) · 最後更新:2026-09-23

本頁為框架草案,尚未生效

以下為條文結構與必備條目清單,文字須經香港執業律師覆核後方為定稿。 本頁內容屬技術與合規風險提示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尚未完成:

  • 營運者資料 6 項未提供(營運實體全名(有限公司名稱)、商業登記證號碼(BR No.)、營業/通訊地址、客服電郵、客服 WhatsApp/電話、客服服務時間) —— 於 lib/legal-status.ts 填寫
  • 法律文本尚未經律師覆核

01定義與釋義

本條款所用詞彙具以下涵義。「平台」指由 【營運實體名稱待補】營運之飛雲 Fly Cloud 網站及應用程式。「用戶」指任何瀏覽或使用平台的人。

「買家」指透過平台購買商品或服務的用戶。「商戶」指經平台審核並上架商品或服務的賣方用戶。

「託管資金」指買家就訂單支付、由持牌支付服務供應商(PSP)代為保管、尚未發放予商戶的款項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營運實體名稱、商業登記證號碼、註冊地址
  • 平台現行服務費率(現行架構為 8%/6%,實際以簽署之商戶協議為準)

02服務範圍與平台角色

平台提供的是技術與資訊配對服務:提供店舖展示、商品陳列、下單、支付通道、資金託管與爭議協調。

平台不是商品或服務的賣方,亦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。商品的所有權、品質、合法性、描述真確性與售後履行,由商戶負責。

平台並非持牌金融機構,不持有任何用戶資金。所有款項由持牌支付服務供應商(PSP)獨立保管,平台「零持款」。

平台不會對商戶作任何品質、真偽、適合用途或商業表現的保證。平台對商戶作出的「已驗證」標示,僅表示其提交的身份或商業登記文件經核對,不代表對其商品或服務的背書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持牌支付服務供應商名稱及牌照資料(供條款披露)

03帳戶註冊與資格

  • 用戶須年滿 18 歲方可在平台註冊帳戶或下單。未滿 18 歲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操作。
  • 註冊時須提供真確、完整及最新的資料;資料如有變更,用戶須及時更新。
  • 帳戶僅供註冊人本人使用,不得轉讓、出售或與他人共用。
  • 用戶須妥善保管登入憑證。因用戶未妥善保管而引致的損失,由用戶承擔。
  • 平台有權在合理懷疑帳戶涉及欺詐、冒用身份或違反本條款時,暫停或終止該帳戶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帳戶終止的具體程序與通知期
  • 用戶自行刪除帳戶的途徑與資料處理安排

04商戶條款

商戶須完成平台規定的入駐程序,包括提交身份或商業登記證明及綁定收款戶口,方可公開營業。

商戶須確保其商品或服務的描述、價格、庫存、成份、使用方法及任何聲稱(包括療效或效果聲稱)真確、不含誤導,並有合理證據支持。

商戶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香港法例,包括但不限於《商品說明條例》、《貨品售賣條例》及行業特定的牌照或註冊要求。

商戶須按其向買家作出的承諾履行出貨與售後責任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平台服務費率、結算週期與付款方式
  • 禁止上架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清單
  • 商戶違規的處理階梯(警告、下架、扣分、終止)

05買家條款

買家須在下單前仔細閱讀商品或服務描述,包括價格、規格、運送安排及任何適用限制。

買家收到商品或服務後,應在平台指定期間內檢查並確認收貨。逾期未確認,平台將依第 6 節安排自動確認。

買家提出退款、退換或爭議時,須依《退款與爭議處理政策》提供的途徑申請,並提供真實的證明資料。

06交易、付款與託管

  • 訂單成立後,買家經由平台的支付通道付款;款項由持牌支付服務供應商保管,不經平台帳戶。
  • 交易總額(商品金額、運費、折扣)由平台系統於伺服器端依商品資料及有效優惠規則重新計算。買家結帳時的最終金額以系統計算結果為準。
  • 商戶出貨後,貨款於訂單送達並由買家確認收貨後發放予商戶。
  • 若買家於商品發貨日起 7 日內未確認收貨,且未提出爭議,系統將自動確認收貨並發放貨款。
  • 買家如在該 7 日期間提出爭議,託管資金將被凍結,直至爭議處理完成。
  • 適用匯率、貨幣、以及 PSP 或金融機構收取的手續費,依支付服務供應商當時的條款處理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「7 日」是否涵蓋公眾假期及不可抗力延誤
  • 平台服務費的計費基礎(是否含運費)與發票安排

07運費、關稅與物流

運費依商戶設定的規則、買家所在地及訂單金額計算;平台可能提供滿額免運優惠,細則依第 9 節。

跨境訂單可能產生目的地海關的關稅、稅項或清關費用。除另有註明外,該等費用由買家承擔,並由買家直接向有關機關或承運商繳付。

商品的風險與所有權,於交付予買家或買家指定收件人時轉移;交付前的運送風險由商戶與其承運安排承擔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平台是否提供集運/中轉服務及其條款
  • 禁運地區及其他物流限制清單

08退款、退換與爭議處理

退款、退換及爭議處理的完整安排,載於《退款與爭議處理政策》,該政策為本條款的一部分。

如本節與《退款與爭議處理政策》有不一致之處,以《退款與爭議處理政策》為準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不可退換商品或服務類別(服務類、耗材類、客製類)的清單

09優惠、禮券與折扣細則

平台可不時推出優惠碼、迎新禮券、滿額免運、限時折扣等推廣活動。各活動的適用條件、有效期、面額、適用範圍及可否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,以活動頁面或領取時顯示的細則為準。

除另有註明外,同一訂單只可使用一項優惠碼或禮券;優惠一般不可兌換現金、不可轉讓、不設找續。

折扣所依據的「原價」指該商品或服務於緊接推廣前的實際售價。平台將保留價格紀錄以備查核。

平台有權在發現優惠被濫用(包括但不限於重複註冊、虛假帳戶、系統漏洞利用)時,取消相關訂單或撤回優惠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迎新禮券的具體面額、使用門檻、有效期與不適用商品
  • 滿額免運的門檻金額、適用範圍(是否限本地)
  • 優惠碼與會員積分可否同時使用

10知識產權

平台的介面設計、標誌、文字、圖像、程式碼及資料庫的權利,屬平台或其授權人所有。

商戶就其商品照片、描述及品牌標誌,向平台授予非獨家、可轉授、免授權費的全球許可使用權,用於平台營運、推廣及搜尋引擎索引。

商戶聲明並保證其就所提交的內容擁有合法權利,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。

如權利人認為平台上的內容侵犯其權利,可以第 16 節的途徑通知平台,平台將依《版權條例》及相關法例處理。

11禁止行為

  • 上載虛假、誤導或侵權的內容,或冒充他人或商戶。
  • 以自動化手段大量存取、抓取或干擾平台運作,或試圖繞過安全機制。
  • 以虛假交易、重複註冊、套取優惠等方式損害平台或其他用戶。
  • 買賣任何適用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或服務,或未取得必要牌照而提供受規管的服務。
  • 在平台以外引導用戶交易,以規避平台費用或託管安排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各項違規對應的處理後果(訂單取消、帳戶暫停、終止)與申訴途徑

12平台責任限制

平台以合理技能與謹慎提供服務,但不保證服務不間斷、無錯誤或完全安全。

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,平台對商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作任何保證,亦不就商戶與買家之間的爭議承擔賠償責任;但平台將依《退款與爭議處理政策》提供協調。

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,平台就任何訂單的總責任上限,不超過該訂單的平台服務費金額。

本條款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依《服務提供者(免責條款)條例》或其他香港法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責任,包括因疏忽引致的人身傷亡責任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律師就免責條款可執行性的具體意見(尤其針對消費者合約)

13服務變更與終止

平台可因營運、技術或合規需要,新增、修改或終止部分服務,並會以合理方式通知用戶。

用戶可隨時停止使用平台;商戶終止營業前,須先完成處理所有已成立但未履行的訂單。

平台終止帳戶時,會依適用法律及《退款與爭議處理政策》處理已成立訂單的款項與交付。

14通知與送達

平台向用戶發出的通知,會以站內訊息、帳戶綁定的電郵或手機短訊發出;自發出後視為已送達。

用戶向平台發出的通知,須經第 16 節列明的聯絡途徑發出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正式法定送達地址(如與營業地址不同)

15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

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,並依其解釋。

因本條款引起的爭議,雙方應先善意協商;協商不成,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專屬管轄。

本條款不影響消費者依《消費者委員會條例》或其他適用法律享有的權利,包括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或循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的權利。

16一般條款

  • 如本條款任何條文被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,其餘條文仍具完全效力。
  • 本條款連同其中提及的政策及商戶協議,構成雙方就平台服務的完整協議,並取代先前的任何安排或陳述。
  • 平台未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,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。
  • 平台可將本條款下的權利與義務轉讓予關係企業或業務承繼人;用戶不得未經平台書面同意轉讓其權利。
  •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。如提供其他語言譯本,僅供參考。

17聯絡方式

如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或需就帳戶、訂單或爭議聯絡平台,請使用以下途徑。

待補(律師/營運者提供)

  • 營運實體全名、商業登記證號碼、地址
  • 客服電郵與電話/WhatsApp
  • 客服服務時間

律師覆核清單(必備條目)

以下為依香港法規整理、本頁必須涵蓋但尚未撰寫定稿的條目。 交律師時請連同本清單一併提供。

  • 《商品說明條例》(Cap. 362) 下,平台與商戶各自的商品說明責任如何劃分
  • 《電子交易條例》(Cap. 553) 下,電子合約的成立時點與電子紀錄的效力
  • 《服務提供者(免責條款)條例》下,免責條款的範圍與不可排除的責任
  • 平台「零持款」的表述是否與 PSP 合作協議的實際資金流完全一致
  • 「已驗證商戶」標示的法律含義,避免被理解為平台的品質背書
  • 自動確認收貨的 7 日期間,是否需扣除公眾假期或設例外情況
  • 平台服務費率(8%/6%)與對外文案是否一致 —— 檢查有無殘留「平台永不抽成」表述
  • 商戶協議、買家條款、私隱政策、退款政策四份文件之間的交叉引用是否一致
  • 條款對消費者的適用是否受《管制免責條款條例》(Cap. 71) 限制
  • 是否需要加入「平台有權隨時修改條款」的條文,及其通知期是否合理

本頁屬技術與合規風險提示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正式開業前,建議交由香港執業律師 覆核全部條款文本,並按實際營運模式(收款流程、物流安排、跨境銷售地區)調整。